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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20日电(记者 苏婧欣)20日,日本驻华大使馆与北京日本食品协会在京共同主办“中日融合-新派中餐展示洽谈会”,日资企业食品与中餐在活动上碰出新火花。
习近平强调,云南区位条件独特,要积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要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交通物流、能源、数字信息等大通道建设,使各类开放平台成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要拓展与周边国家的经济、科技、人才、医疗、文化等交流合作,让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可感可及。
据了解,北京地区花粉发生有两个高峰期,春季的3月下旬到4月下旬,以柏科等树木花粉为主;秋季的8月下旬到9月下旬,以葎草属、蒿属等草本植物花粉为主。花粉传播受气温、降水等气象因子影响较大,受城区热岛效应和风向等影响,总体来看,同时期花粉浓度城区比郊区高,西南部比东北部高。
在供给端,首发经济的发展能够推动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和创新,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绝佳舞台。例如,今年前2个月,虚拟现实设备产量增长37.7%,推动了相关技术的应用和迭代。“人工智能+”等创新产品跑出了加速度,相关产业链产品产量快速增长。今年前2个月,集成电路圆片、工业机器人、民用无人机等高技术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19.6%、27%、91.5%。首发经济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紧密联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蓬勃动能。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品种权合法且处于有效保护期内,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品种权的禁止权能的效力范围不受授权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或者审定区域的限制,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成立亦不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在授权品种的适宜种植区域或者审定区域实施为条件。在非审定区域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依法仍然构成侵权。同时,损害赔偿作为对权利人的基本法律救济方式,不应因侵权行为发生在非审定区域而受到不利影响。相反,在非审定区域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品种权人权益,还可能损害种植户的利益,可作为侵权情节的从重考量因素。华某种业公司在非审定适宜种植区域生产、销售被诉侵权种子,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基于同一授权品种、相同的侵权行为及侵权主体,品种权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为维护其品种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认定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的合理开支,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予以支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青岛立某专业合作社、耿某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侵害“齐黄34”大豆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青岛立某专业合作社、耿某通过网络销售侵权大豆种子数量达310吨,按山东圣某种业公司公证购买的价格每斤3.5元计算,侵权销售额已达217万元。据此,一审判决对山东圣某种业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30万元予以全额支持,并支持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本案聚焦程序合法性,明确了依申请启动的品种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理范围和品种权确权程序中特异性的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为品种权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审查和举证提供了指引。本案有助于规范品种权无效审查程序,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